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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合规经营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经营快递业务,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许可范围委托、受托经营快递业务。
    近期,互联网上有个别未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以“快递起网”名义开展招商加盟活动。邮政管理部门郑重提示:不要轻信快递加盟、快递起网等宣传。不要与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开展快递业务经营合作。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可以通过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许可证和年报信息查询”栏目检索查询。
    加盟起网莫轻信,守法经营是前提。

  

      (省局市场监管处)

  


原文链接:http://sd.spb.gov.cn/sdsyzglj/c100057/c100058/202407/d1e1e554d2fc470b984eb88fcb953a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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