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邮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1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1.高级职称(含副高、正高)、特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
2.快递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7月26日。
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评审时间
快递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拟定于2024年9月上旬;
快递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拟定于9月下旬。
四、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通过评审取得的中、高级职称试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五、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快递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正高)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38)要求“推广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必须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取)。
(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采取线下申报、评审方式开展,程序如下:
1.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程序申报。
2.州(市)县(区)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推荐审核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并统一报送。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的可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要求上传、提交相关材料。
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A3纸双面打印填写中缝装订,表格须贴近期照片,填写此表时按照“填报说明”填写,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一式25份,所属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3.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学历及学位证书(所有学历)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审核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所在单位对材料复印件真实性负责。
4.申报人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模板见附件3),各1份,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方可以向上级部门推荐。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由公示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
5.申报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蓝底小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zgljrs@163.com。
6.履现职期间反映本人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须提供封面、目录,并注明代表作,代表作请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文档名使用“标题+姓名”格式)、著作等各一份。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所在单位对材料复印件真实性负责。在职期间参加的培训课程,需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佐证材料。
7.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套,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8.《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4),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粘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
9.《2024年资格审议 、评审名册》(附件5),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10.《送评材料一览表》、《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11.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及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二)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有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按照以上1-8所列顺序整理,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送评材料一览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做好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同时上报《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签章)。
4.各审核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手续是否齐备、送审材料是否规范,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州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上报的,上报材料同时上报《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6)。
5.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
6.县(市、区)以及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7.符合认定情况的,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相关文件、附件及资料可在云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上人事教育专栏下载。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清退有关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月30日(工作日),届时请到省邮政管理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帆、王妤 联系电话:0871-67175973
地址:昆明市关兴路225号云南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yn.spb.gov.cn/ynsyzglj/c100057/c100058/202405/3d878f6e3a454e62bf1997bbe2a1eb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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